社区戒毒应当在 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户籍所在地: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
现居住地:如果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
戒毒人员需按照社区戒毒协议,前往指定的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执行戒毒。
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建议:
吸毒成瘾人员应尽早联系当地的公安机关或社区戒毒工作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接受社区戒毒。
如果戒毒人员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应选择现居住地进行社区戒毒,并确保与当地社区戒毒工作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