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定义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在各类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人员,这包括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以及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中的工作人员。
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这涵盖了所有与企业或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以及虽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包括职员和工人,即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
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以及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这类人员虽未直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提供的服务与职工类似,因此也属于职工的范畴。
包括长期职工和临时职工,长期职工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包括原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以及国有单位使用的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和其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计划外用工。临时职工指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职工,包括签订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包括在国外工作的人员,无论其是否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只要是由本单位支付工资,都应统计为职工。
包括试用期间的人员,即使是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只要由本单位支付工资,也应统计为职工。
包括临时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这类人员虽然借调在外,但工资仍由本单位支付,因此也应统计为职工。
包括因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这类人员虽然暂时未工作,但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因此也属于职工。
综合以上定义,职工是指所有在各类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这些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无论其用工形式、期限、国籍、工作状态等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