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货物通关单是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以及虽未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境货物及特殊物品等签发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已办理报验手续的证明文书。
具体来说,入境货物通关单包括:
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境货物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作为海关验放进口货物的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全面取消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因此,当前情况下,进口货物可能不再需要提供入境货物通关单。建议在实际进口过程中,咨询相关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以获取最新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