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包括以下要素:
发出要约的一方,通常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个人或实体。
接收要约的一方,即接受要约的个人或实体。
要约的核心目的是希望与受要约人建立合同关系。
要约中必须包含明确的合同条款,即双方希望同意和履行的具体条件。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受要约人一旦接受,要约人必须履行要约中的条款。
此外,要约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发出:
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
在特定情况下,如面对面的谈判或电话沟通中,要约也可以通过口头形式发出。
随着科技的发展,数据电文(如电子数据交换EDI、短信、社交媒体信息等)也成为要约的一种形式。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可以撤回。撤回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
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以撤销。但存在特定情形,如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不得撤销。
综上所述,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后要约人即受约束。要约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发出,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