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办理遗嘱公证应当前往 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在申请遗嘱公证时,遗嘱人需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 遗嘱所处分财产的产权凭证,如房产证明、存款单、股权证明等;
3. 视立遗嘱人行为能力情况,应根据公证员的要求,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
4. 遗嘱(或草稿)。
公证处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审查通过后,公证处将予以确认并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