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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不得有哪些行为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7:18:18    

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未取得或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内部准驾证、准行手续,以及驾驶车辆与证件标明车型不符等无证驾驶车辆行为

超过道路限制车速以及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企业内部明令规定车速的超速

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在药物作用下会产生神经中枢的兴奋或者抑制,导致人的判断能力、控制能力下降;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

足以影响观察、判断事物能力和控制行为能力的疾病;

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

以上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且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因此,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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