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提高廉洁意识。
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
收集、调取证据,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
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保密。
监察权的行使旨在加强对公权力人员的监督,保障公权力的规范和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