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监察法设立的国家监察机关,其核心职能包括:
1. 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2. 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3. 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 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向其负责。它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委员会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其中,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负责全国的监察工作。
监察委员会在行使职权时,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实行监察官制度,确保监察工作的专业性、公正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