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物,无需他人协助或同意。
物权是绝对权,即物权人可以对抗任何不特定的人,义务主体不特定,义务内容通常是不作为。
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即一物一权原则。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即物权主体可以追踪物的位置,要求返还或者对物进行追索。
物权的存在和变动需要公示,以便让外界知晓。
物权人有权请求他人返还原物、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
物权人可以独立处分其物权,包括转让、出租、抵押等。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自由创设物权种类。
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财产权,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即物权可以对抗世界上任何不侵犯物权的行为。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物权的本质属性,使其与其他民事权利如债权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