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厂执行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该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主要指标。标准根据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标准的B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污染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输、排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处理设施和配套设施等。标准主要包括工程验收、施工质量控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要求。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前两项规定。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污染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输、排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处理设施和配套设施等。标准主要包括工程验收、施工质量控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要求。
该标准为本标准的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技术规范和指导,适用于各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主要包括设计要求、设备选型、工艺设计等内容。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配件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表设备等。
综上所述,污水厂主要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具体执行哪个标准取决于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的水域类型及当地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