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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饭店在网上展示菜品拟被处罚45万 当事人:被迫关门3个多月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1 19:22:00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季建荣

7月11日,山东临沂一饭店负责人因在网上发布与店内菜品有关的视频而遭“天价罚单”一事引发关注,并登上微博热搜。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回应潮新闻称,目前正在调查落实。

张女士在山东临沂市兰山区经营饭店,今年3月24日,她饭店所在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将一张“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从门缝里塞进饭店。告知书上写明:你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且鉴于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拟给予罚款45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女士的饭店遭遇“天价罚单”。受访者供图

张女士告诉潮新闻记者,在接到这张告知书之前,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她,称她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的作品是“违法广告”,且还被投诉是非法售卖野生动物。“这个视频是我2月份发的,我就在菜品的图片上写了‘蛤蟆汤’三个字,然后配了音乐,‘蛤蟆汤’在当地很多饭店都有卖,原材料市场也是公开卖的。就是记录生活随手一拍、没有挂小黄车、没有链接,我没有从中受益。视频发出后,并有什么评论、点赞,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的电话时,我刚好在娘家这边调理身体,跟他们说过几天回去配合调查,而且马上就把视频删了,当时电话里他们也同意的。”

张女士在网上展示“蛤蟆汤”,被认定是“违法广告”。受访者供图

张女士认为,自己遭遇“天价罚单”跟在店里做帮工的亲戚家拆迁有关,“(处罚)之前拆迁办和市场监管局的人来店里几次,10多个人3辆车,要我做亲戚的工作,让亲戚同意拆迁。他们还到我女儿的学校去了解我女儿的信息,给我吓坏了。”

张女士表示,在收到告知书后,其在规定时间内向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同时提交了陈述和申辩书,但至今没有收到答复,期间多次前往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却遭到科室间踢皮球。无奈,她只得提起诉讼。“一个是要求他们撤销这个处罚告知书,还有要他们赔偿我的损失。因为这个事情我饭店停业了3个多月,这两天才重新营业,现在生意也很差,很多老客户知道这个事后,都不来了。”

11日下午,潮新闻记者就该起事件也联系了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正在调查落实,“具体的正在落实,有了消息我们再给你反馈。”

潮新闻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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