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4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6月1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文物局副局长于振龙介绍《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
《条例》共八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研究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部分明确立法目的、贯彻方针、工作要求等内容。
➠不可移动文物部分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的系统性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特殊保护机制等内容。
➠考古发掘部分明确建立地下文物价值评估体系、规定地下文物保护实行责任人制度、实行考古前置等内容。
➠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部分明确鼓励设立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取得、文物借用、文物修复等内容。
➠研究与利用部分明确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数字化保护、展示利用等内容。
➠监督管理部分明确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制度等内容。
➠法律责任、附则部分明确援引条款、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下一步,省文物局将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条例》为契机,开展全覆盖学习宣传,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推进全领域改革创新,激活全社会参与动能,深入推进《条例》全面有效实施,以法治力量进一步激发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
来源:山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