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缓就业的程序如下:
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档案送往省就业指导中心,并上报毕业生就业信息。
毕业生与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协议期为两年。
毕业生在毕业当年8月份开始,每周一至周五,两年内可以申请取消暂缓就业。需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台办理取消手续,并领取《就业报到证》。
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档案可选择留在学校保存两年,或转回原籍,或公对公存放在人才中心。
建议:
毕业生应尽早了解并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确保申请过程顺畅。
在暂缓就业期间,积极寻找就业机会,以便及时取消暂缓就业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