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伤残鉴定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和标准的过程,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指南:
被鉴定人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相关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的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申请人需到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并按照规定缴纳鉴定费。
被鉴定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支付鉴定费用。
被鉴定人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等待鉴定机构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指定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提供完整的伤害治疗资料,包括病历、出院小结、最近的影像和血液物理检查的图片和报告等。
鉴定结果的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地区和鉴定机构而有所不同。
面部伤残鉴定标准
面部伤残鉴定标准分为一到十级,具体标准如下: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