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法人,也称为单位股东,是指 以公司或集团(机构)名义占有其他企业股份的股东。这些股东可以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
股东法人的主要特点包括:
法人股东是一个依法成立的组织,而非具体的个人。
法人股东通过派出股东代表或授权委托他人代为行使其权利和承担义务。
法人股东拥有独立的财产,可以独立地参与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进行交易等,并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法人股东通过向公司投入资金或其他资源,获取公司部分所有权,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如分红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等。
总结来说,股东法人是以公司或集团名义持有其他企业股份的组织,它们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并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