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转户口的流程如下:
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
带着上述材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所有材料。
注意事项: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具体步骤:
父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明、准生证等材料,前往准迁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凭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后,再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把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后开出接纳证明。
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销户。
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理相应手续。
所需材料:
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证等。
户口所在地村委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迁移的意见。
户口接收地村委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
建议提前咨询户口迁入地和迁出地的派出所,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