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也称为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版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人身权(精神权利)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经济权利)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版权保护的作品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时自动产生,无需进行登记或其他形式的取得。保护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作品和著作权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人身权通常是不受时间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