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货时处理税款的方法如下: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暂估时: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红字冲回原分录,并编制正式入账分录: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购入产品时: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可以凭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建议
企业在处理进货税款时,应确保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抵扣。
对于未能及时取得发票的情况,应进行暂估处理,并在取得发票后及时进行账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