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补缴纳个税的方法如下:
车补通讯补贴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交通费、通讯费补贴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也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月发放的车补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按月发放的车补,应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用车人每月取得车补1500元,工资薪金收入2500元,则应纳个税为(1500+2500-1600)×15%-125=235元。
若用车人按季发放车补4500元,则应先将车补按三个月分配,平均1500元/月,再与工资薪金合并确定适用税率15%,取得车补当月应纳个税为(4500+2500-1600)×15%-125=685元。
综上所述,北京车补缴纳个税的方法主要涉及将车补视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并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根据车补的发放方式(按月或按季)进行相应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财务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