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提取的计算方式取决于提取的原因和具体情况。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提取情形及其计算规则: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
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一套房: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
二套房: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60%。
三套房及以上: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60%。
注意: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
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60%。
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提取额不超过翻建、建造、大修总价款,一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60%。
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40%。
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比如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国外定居等情况下,可以全额提取。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