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罚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包括出于图谋财物、奸淫、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杀人;
使用极端残酷手段如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杀人;
杀害特定对象如亲人、著名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和影响恶劣;
导致多人死亡或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民愤极大,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情况。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括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义愤杀人,即被害人行为极端恶劣,行为人出于义愤私自处死;
激情杀人,即因被害人严重过错引起行为人强烈情绪波动,在失去理智的状态下杀人;
受嘱托杀人或帮助他人自杀;
生母溺婴,但动机不是出于重男轻女等恶劣动机。
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刑罚。
以上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故意杀人的严厉态度,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