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离职后,劳动者的社保处理方式如下:
劳动者应当回原用人单位解决离职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社保局分别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社保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有义务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即使劳动者旷工,只要劳动关系未解除,用人单位不得停保。只有当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才不需继续为劳动者参保。
离职后,若原单位因疏忽未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导致社保费继续缴纳,该后果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旷工离职一般不支持申领失业金。
离职不影响已交社保权益,但需注意社保缴纳的连续性,以保障自身权益。若离职后很快找到新工作,新单位可办理社保增员,继续缴纳社保且缴费年限累计。
若暂时无工作,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缴社保,但需注意缴费基数和比例可能与职工社保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建议:
劳动者应尽快与原用人单位沟通,确保离职手续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顺利完成。
若原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导致社保费继续缴纳,劳动者应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若离职后暂时无工作,可考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缴社保,确保社保缴纳的连续性和自身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