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 房租在经催告一个月后仍未缴纳的,可以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建议在实际处理中,房东应首先发出催告通知,明确支付租金的期限和方式,并确保通知能够有效送达租户。如果租户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房东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同时,房东应保留好催告通知和租户未按时支付租金的证据,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