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的账务处理主要分为确认和发放两个环节,具体步骤如下:
高温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中。
根据受益对象的不同,高温费可以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等科目中。
实际发放高温费时,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津贴和补贴”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高温费作为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也可以存入银行账户。
示例分录
确认高温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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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
发放高温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津贴和补贴):
```
借: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
注意事项
高温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但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高温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只能以现金发放,不得借故以实物如饮料药品等发放。
通过以上步骤和示例分录,企业可以正确地进行高温费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