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的判断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借贷双方必须达成借贷的合意,即双方都明确同意建立借贷关系。
意思表示可以通过借款协议、借条、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
出借人需要实际向借款人交付出借款项,款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现金交付等。
对于大额现金交易,需要提供资金来源的证据,如银行取款记录、向第三方借款的凭证等。
借贷双方应对借款金额达成一致,并且出借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支付证据,如银行转账单、对账单等。
对于大额借贷,法院会对借款合同、借据、银行资金往来交付证据、企业会计资料等进行综合审查。
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交易方式和习惯等因素来判断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除了上述证据外,法官还会审查其他相关证据,如借款人的信用历史、收入状况、债务水平等,以评估其违约潜力。
借贷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否则视为高利贷。
借贷关系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通过以上几点综合判断,可以有效地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提供完整、真实的证据,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判断借贷关系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