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是指 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其目的在于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并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
公司清算的原因包括: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决议决定解散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时,公司需要解散。
公司经营陷入无法解决的困境时,可能会被解散。
公司因违法行为被相关法律机关强制解散。
在清算过程中,公司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算组由公司股东、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过程中,需要对公司财产进行清查、评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需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期间,公司虽然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完成后,公司法人资格被剥夺,剩余财产按照法定程序分配给股东或债权人。
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由《破产法》单独调整,非破产清算一般是在公司资产可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指定清算两类。
公司清算是公司法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公司可能存在清算欺诈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需要加强法律监管和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