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费的扣除方式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应交税款 = (劳务报酬收入 - 费用扣除额) * 税率。通常情况下,费用扣除额为800元,税率为20%。
支付劳务费的单位有扣缴义务,需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交纳相关税费。
企业支付的劳务费不构成工资总额,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并不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也不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支出,在税务列支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暂仍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对上述第1、2条劳保费支出,均不得发放现金,如发放现金的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劳保基金的缴纳实行预收和结算制度,无论是执行地方费用定额,还是执行行业费用定额的项目,在办理工程规划、报建或招投标时,按所含劳保基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工程,一次性100%向管理部门预缴劳保基金;50万元以上的工程需经自治区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分期缴纳。
综上所述,劳保费主要通过单位代扣代缴、工资组成、劳务报酬税务处理、会计处理以及劳动保护费用税前扣除等方式进行扣除。单位在处理劳保费用时,应严格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