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公款可能涉嫌的罪名包括 挪用公款罪和 贪污罪,具体定性取决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其严重程度。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情形: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将交由其保管的“小金库”资金私自转存获利,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构成挪用公款罪。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
情形:甲转存的类型均保本保收益,资金到期或赎回后还会回到单位指定的账户下,公款的状态是安全可控的,其侵吞收益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
建议
在实际案件中,转移公款的定性需要结合具体行为人的动机、手段、金额及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则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行为人通过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则构成贪污罪。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认定,以确保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