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的管理归属主要 取决于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一般来说,燃气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此外,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具体到城市,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可能是本市的燃气主管部门,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燃气的管理归属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 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燃气主管部门
3.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适用于市级)
4. 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部门(适用于区县级)
建议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法规,明确燃气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和权限,以确保燃气管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