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士官是指 志愿兵役制士兵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安排进入地方工作的人员。这些士兵在部队中服役满一定年限,并根据相关规定和条件,由政府安排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地方单位参加工作或生产活动。
转业士官的主要对象包括:
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
在部队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
因战、因公致残的士官。
其他符合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
转业士官在地方的工作安排通常涉及工勤编制或管理岗位,具体岗位会根据个人学历、能力和当地政府的需要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安置政策和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参照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