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以下规定:
公司股票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并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通常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对于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公司开业时间需在三年以上,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对于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或新组建成立的公司,若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则开业时间可连续计算。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并且需要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如上市报告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财务会计报告等,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
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并公告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
上市公司需按规定定期公布财务报告和其他重要信息,保持透明度。
以上是简要的公司上市规定,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有所变动。需要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请咨询专业金融顾问或相关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