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方法如下:
准备材料: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若申请人已注销户口,则需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如有出生证等相关文件,也应一并携带,以作为证明亲属关系的辅助材料。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前往派出所: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提出申请:
向派出所工作人员说明需要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原因及具体要求。
等待审核与开具证明:
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依法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准备材料: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关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若关系人已移居国外,需提供其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复印件;若关系人已死亡,则需提供其死亡证明。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该证明应详细阐述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具体亲属关系。
前往公证处: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证机构。
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向公证处工作人员说明需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的原因及具体要求,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登录“警快办”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中心”。
点击“户政专区”。
选择“其他户口登记服务事项”里的“开具户籍类证明”。
点击“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即可“在线申报”。
登录“渝快办APP”,首页点击搜索框。
输入“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并找对应事项进入。
点击“在线办理”,根据页面提示提交申请。提交时可以选择自取结果文件,也可以选择邮寄,或者只接收电子结果。
提交完毕后,可以在“我的办件”中查询办理进度。
登录“宁夏政务服务”平台,使用“我的宁夏”账号登录或使用“我的宁夏”APP扫一扫登录。
在搜索栏中搜索“亲属关系”字样,进入开具亲属关系证明事项,选择相应地市,选择“我要申请”。
进入相关事项申报流程后,阅读“用户须知”并点击“进入办事”,进行下一步操作。通过平台调取显示登录人的姓名以及电话信息,由登录人进行授权确认。
“授权确认”通过后,开始“人脸识别”,使用“我的宁夏”app扫描页面上的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予以安全确认,完成“人脸识别”后,系统自动跳转“事项信息填报”环节。
系统通过自治区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自动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填写。申请人填写“申请事由”、“亲属姓名”、“亲属身份证号”、“与申请人关系”。
申报事项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填入的信息将在该页面“信息确认”模块进行展示,申请人可进行确认比对。
系统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信息生成PDF版的申请表,展示在页面“材料信息”模块,如若存在共享材料或者用户上传的补充材料等也将在此展示。
建议选择离自己最近和方便的机构进行申请,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