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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廉租房怎么申请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7:35:32    

申请孝感廉租房的步骤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其他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流程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公示与登记

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人应当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密切关注申请进度和公示结果,以便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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