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部门主要归属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管理。具体来说: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条和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工作的管理,并与土地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此外,房管局通常属于政府的住建部门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某些地方它可能是一个二级局,归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具体实施中,房管局可能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一个下属部门,负责具体的房产管理工作,如产权权属认定、发放产权证明等。
综上所述,房产管理部门主要归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管理,具体机构设置和职权划分由地方政府确定。在实际操作中,房管局可能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一个下属部门,负责具体的房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