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以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的实际收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可支配收入 = 家庭总收入 - 所得税 - 个人社会保障支出 - 记账补贴
其中:
包括调查户中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得到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出售财物和借贷收入。
指家庭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包括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某些情况下,调查户可能会获得记账补贴,这部分收入也需要从总收入中扣除。
此外,根据不同的统计方法和地区政策,可能还有一些特定的项目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核算,例如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褒扬金、补助金等。
建议在计算家庭可支配收入时,详细记录所有相关收入和支出,以确保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