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工伤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提供受伤员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确认申请人身份。
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员工与单位的关系。
由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诊断证明书,内容应包括受害人基本信息、受伤部位、伤情描述、诊断日期及医院公章。
包括医疗费用、鉴定费等的发票或收据原件,用于核算赔偿金额。
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转院证明(经社保处同意)、辅助器具配置审批表(如假肢、义眼等)。
死亡证明及供养亲属相关证明(针对工亡情况)。
证人证言、用人单位意见书等。
上岗证、工资证明、工友的事故情况说明等。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出具的结论书,评估受伤员工的劳动能力。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