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过了一年会自动解冻,也有人说会一直继续冻结,还有人说只要对方同意、或者案件解决完毕了就可以解冻。
其实这几种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适用于不同的情形。而且从现实来说,解除冻结也是有很多种可能的。
在展开说明解除的情况之前,我们先说一下,法院冻结是分成两种情况的,一种属于诉讼保全,另一种属于强制执行。两种情况的解除冻结方式,并不完全一致。
接下来我们就说明一下可以解除冻结的情况。
这个当然好理解了,既然案件都解决完了,该履行的义务都履行完了,那也没有什么必要继续冻结了。
这里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属于诉讼保全的,如果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法院会依职权解除冻结。
无论是在保全环节还是在执行环节,只要能够提供充足必要的担保,向法院提出申请,经过法院审查之后,都可以解除冻结。
这种情况一般叫做反担保。
但是这里提供的担保财物必须是具有可执行性的,而且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查。
如果提供的是无法直接执行的,比如说是不能直接控制的车辆,那么,对方当事人是不会同意的,法院自然也是不会允许的。
这个比较简单了。
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无论是否提供了财物担保,只要对方能够同意,那都是可以的。
当然,比较常见的情况是与对方达成和解。包括在审理过程中的调解,和执行过程中的执行和解。
按照现在最新的规定,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的期限是一年,如果在一年之后,法院没有继续冻结,那么账户自然是会自动解冻的。
根据规定和实务中的做法,现在一般是需要当事人提前申请,法院才会继续冻结。当然,法院而也有可能依职权继续冻结,不过这种可能性很小。毕竟法院的案子比较多,要每一个都记得住,这个难度比较大。
所以,非常有可能法院没有继续冻结,当事人也忘记了申请继续冻结,从而导致了账户冻结解冻。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账户里并没有什么钱,也不是工资卡之类能够进钱的账户,所以也没有必要继续冻结了。
然而,即便银行账户解除冻结了之后,还是有可能会继续冻结的,毕竟案件没有完全履行完毕。
而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就不存在过期一说了。
在案件完全执行完毕之前,都是可能会恢复执行,可能会随时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卡,包括之后新办理的银行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