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赔付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根据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
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赔付金额计算涉及医疗费总额、自费项目金额、起付金、分段个人自费、大额补助、大病医疗、医疗救助、公务员基金等。
包括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因工死亡补助金等。
包括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工伤保险费罚款、基本养老保险罚款等。
门诊、购药及住院自付部分由个人账户结算,超额自付。
住院医疗设有起付标准和限额。
通常参照当地平均养老金标准,结合退休年龄和预期寿命计算。
个人账户支付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门诊、急诊所费用等。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急诊抢救留观等费用。
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请注意,具体的赔付金额和条件可能因地区、政策、保险合同条款等因素而异。在处理社保赔付时,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