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 月收入 - 5000元(免征额) -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体工商户:根据查账或定额征收的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承包经营所得:按照总收入及工资性质的收益计算,具体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者所实际获取到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中获得的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扣除费用之前的收入来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扣除费用和维修费之前的收入来计算,具体为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执行。例如,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应缴税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得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减去五险一金和应缴税额后的金额。
示例计算
假设某员工的月收入为10000元,五险一金缴纳额为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为1000元,没有其他扣除。
适用税率:
2000元属于5000元以下部分,适用税率为3%。
3%的速算扣除数为0元。
应缴税额= 2000元 × 3% - 0元 = 60元。
实发工资= 10000元 - 2000元 - 60元 = 7940元。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计算中的具体数值和扣除项目。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指导,请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深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