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自提公积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密码和验证码后登录。
在页面左侧功能导航中选择“公积金贷款提取”模块,点选“支取登记”按钮。
首次使用时,会提示业务须知,点击“我已阅知并同意上述协议”后继续。
输入支取金额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结算”。
结算成功即可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
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申请办理。
公积金中心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将当即办结,对需要调查核实的相关资料,公积金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租房提取:公积金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名下无房产并且在本市租赁房产。
离职提取:非本市户籍职工离职且账户封存满半年。
注意事项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
提取资金将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I类借记卡。
建议选择网上提取方式,因为操作简便且快捷。如果选择柜台办理,需要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按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