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所应当适用的程序。具体来说,一审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法院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交诉讼费并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提前公告。
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法院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开庭审理包括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事实,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进行法庭调解。
法庭调查结束后,合议庭进行合议并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的,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申请执行;不同意判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以上是一审程序的基本步骤和要点,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有所不同,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灵活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