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载明鉴定机构名称
清晰扼要说明委托事项(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等)
简单阐述案情
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
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
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
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
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如X片、MRI片、CT片等)及检查报告
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
应在委托书中注明
提供原鉴定意见书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根据具体鉴定类型,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诉状、答辩状、既往鉴定意见书等
检材(需要鉴定的痕迹物证,如指纹、血迹、毛发、工具痕迹、车辆痕迹等)及样本(供比对用的材料)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时,需要填写申请表
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等证明材料
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决定书》
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请根据具体鉴定类型和机构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