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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管辖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52:49    

裁定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移送管辖:

当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无管辖权,应将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的条件包括:

受理案件的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有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

受理案件的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

指定管辖:

在特定情况下,如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时,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

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将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法院转交给下级法院,或由下级法院转交给上级法院。管辖权转移可以是自下而上的,也可以是自上而下的。

这些裁定管辖的方式是对法定管辖的补充和变通,以适应司法实践中复杂多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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