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僵持期,即离婚冷静期,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再次申请离婚。
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应思考婚姻的未来,并搜集相关的证据,如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分割的证据等,以备不时之需。
在冷静期内,双方应接受情绪波动,寻求社会支持,进行自我反思,培养个人兴趣,并制定未来计划。
考虑寻求专业心理咨询或法律帮助,以获得更好的解决方案。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