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的程序如下:
吸毒成瘾人员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确认为吸毒成瘾人员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强制戒毒人员一般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往戒毒所。戒毒所会根据戒毒人员的具体情况,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并报原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戒毒所执行戒毒措施,经过一段时间的诊断评估后,戒毒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请原决定机关批准。
对于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必须执行强制隔离戒毒1年6个月以上。解除后,戒毒人员需转到戒毒康复中心继续戒毒康复,再回归社会。
戒毒所提出解除戒毒的提议后,决定机关审查并批准后,会出具解除决定书。戒毒所将决定书送达给戒毒人员,并通知其家属、单位及公安派出所,以便他们接回家中。
建议
主动申请:吸毒成瘾人员应主动联系当地公安机关,了解并申请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配合评估:在戒毒所内,戒毒人员应积极配合医生的评估和治疗,以期早日解除强制戒毒。
后续康复:提前解除强制戒毒后,应继续在戒毒康复中心接受康复治疗,以巩固戒毒成果。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戒毒所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