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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终止情形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45:26    

公证终止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办证超过了法定期限

公证事项应在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或需调查的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若因当事人原因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则应终止公证。

当事人撤回申请

申请公证是当事人的权利,在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可以申请撤回。若撤回申请,公证处一般应准许,但已审批的公证书不出具,且公证费不退。

因当事人死亡或法人终止造成无法继续办理或已无意义

当事人的死亡或法人的终止使公证事项的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主体不存在,继续办理无意义,应终止公证。但如果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继续承担权利和义务,公证处可继续办理。

当事人阻挠、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

若当事人阻挠或妨碍公证办理,公证机构应终止公证。

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终止公证的情形。

总结:

公证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办证超期、当事人撤回申请、当事人死亡或法人终止导致无法继续办理、当事人阻挠公证办理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终止公证时,公证机构需写出书面报告并报负责人审批,同时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并根据终止原因及责任退还部分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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