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所有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
女职工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视同生产,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符合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计生手术津贴根据不同的手术类型有不同的天数。
生育津贴 = 计发基数 × 计发天数。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生育保险按照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生育津贴和女员工原工资标准,两者就高不就低。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参考信息整理得出,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官方最新发布的政策有所调整,请以最新官方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