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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13:19    

监管方式有多种,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和领域进行分类。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监管方式:

命令型监管

直接执法,监管机构通过发布法规、规章等直接指导和控制被监管对象的行为。

绩效型监管

通过设定绩效评价指标并与被监管对象签署协议,监管机构按照协议要求对被监管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

市场化监管

通过市场机制监督和管理被监管对象,如公开招标、竞争性定价等。

社会责任型监管

监管机构依赖公众、媒体等社会力量监督被监管对象,有利于提高社会责任感。

事前监督管理

涉及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等。

事中监督管理

主要包括日常的监督检查、安全大检查、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许可证的监督检查等。

事后监督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提出防范措施。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穿透式监管

利用数字化手段穿透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明确监管规则。

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

监管部门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被监管对象进行稽核。

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

监管部门定期对被监管对象进行检查,同时结合随机抽查的方式。

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

监管部门对被监管对象进行全面监管的同时,也会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

外部监管与内部自律

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与监管对象内部的自律相结合。

公示主义

国家对保险业最为宽松的一种监督管理方式,适用于保险业自律能力较强的国家。

准则主义

国家通过颁布一系列涉及保险行业运作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

批准主义

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在制定保险法规的基础上,根据保险法规所赋予的权力,对保险业实行的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

全面检查和局部检查

监管部门对被监管对象进行全面和局部的检查。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监管部门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被监管对象进行检查。

定期检查和非定期检查

监管部门定期和非定期地对被监管对象进行检查。

顺序检查和随机检查

监管部门按照一定的顺序和随机的方式进行检查。

这些监管方式可以根据不同的监管目标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组合,以达到最佳的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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