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审问犯人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在讯问前,侦查人员会详细研究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并制定详细的讯问计划,列出讯问提纲。
讯问开始时,侦查人员会向犯罪嫌疑人表明自己的身份,包括所属公安机关名称、警号等信息,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如有权委托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保持沉默等。
侦查人员会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并记录在讯问笔录中。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侦查人员会提出相关问题,并如实记录其回答。提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应遵循合法、公正、文明的原则,不得使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
侦查人员会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以鼓励其如实供述。
讯问结束后,侦查人员会制作详细的讯问笔录,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笔录应如实记载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
讯问应在法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确保环境不会对嫌疑人产生不当的压力或干扰。对于已被羁押的嫌疑人,讯问应当在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内进行。
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应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包括必要的休息时间和免受疲劳审讯的权利,防止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口供。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警察可以合法、规范、有效地审问犯罪嫌疑人,确保讯问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