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以下是转业的基本步骤和条件:
普通义务兵和低级别的士官没有转业选项,只有中级以上的士官以及军官(包括上士以上的士官、军官和文职干部)才具备转业资格。
转业的年龄条件限制: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情况,例如经考核不称职又不宜作其他安排、犯有严重错误不适合继续服现役、调离军队到非军事部门工作等。
部队进行初步调查摸底,上报转业计划数。
上级干部部门根据转业指数具体确定转业对象。
部队与转业干部谈话,交接工作,整理转业干部档案,移交地方军转部门。
离队后在家复习,准备安置地人事局的转业考试。
参考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并公布考核成绩。
在确定的时间内选择安置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安置单位报到。
符合进市安置条件的转业干部留下,不符合条件的退省军转办。
档案流向根据职务等级和安置地进行分配,例如副团以上职务的交市委组织部,县区安置的交县区人事局,市直安置的定职定位后送交安置单位。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建议:
军人想要转业,应提前了解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转业条件,如年龄、职务等级等。
在部队期间,要表现出色,与领导保持良好的关系,并积极展示自己的能力和忠诚。
离队后,要充分利用时间复习,准备转业考试,选择合适的安置单位。